新中国成立70年来 中国农业发展成就优异
2019-07-18 来自: 中国绿色生态农业网 浏览次数:287
联合国7月15日在纽约总部发布的《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报告显示,近年来全球挨饿人数逐年增多,截至2018年全球面临食物不足困境的人数达8.216亿。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不仅解决了中国国内十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也为全球粮食安全、贫困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农业发展尽管艰难曲折,但在有限的资源基础上实现养活、养好中国人的任务和目标上,成就卓著。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健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随之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实行了平均地权的土地改革,由此形成了土地私营私有的经营方式和基本经营制度。1953~1956年,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转为私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在1957~1978年的人民公社制度中,则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工分分配劳动成果的经营形式,并由此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进而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农业增长中,约50%的增长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改革初期的粮食增长中,约35%的粮食单产增长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为中国农业发展注入持续的动力。进入21世纪,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和农业规模规模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央提出并确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本方向,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更为重要的是,“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随着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可见,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正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所释放的显著制度绩效。并且,在乡村振兴的宏大背景下,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能轻易动摇,要保持长久不变。
在家庭承包经营这一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由于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承包地快速流转,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走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生产和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涌现,并逐步发展壮大,各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不断成长。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基本主体和主力军,实行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农民合作社主要开展合作经营,从而具有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独特优势和功能;龙头企业主要开展公司经营,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具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着力为各类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业服务。由此,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经历了由改革开放前的农民集体占主导的格局到改革开放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农民家庭占主导的格局的演变,再到现阶段的多元化经营主体并存、分工协作的格局的转变;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日益形成、不断健全。这既是农业向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必然,又是历史传承的结果。
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不断涌现
改革开放前,农产品主要实行政府定价、统购统销政策,农业剩余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转移到工业,中国农业发展主要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农养工”阶段,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很少,支持保护力度小。1952~1978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年均54亿元;而同期,农业向工业提供的资金支持达3915亿元,年均135亿元。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确立、完善和创新发展,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具体看,包括通过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对重要农产品实行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等价格支持,完善农产品收储制度等,不断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优化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通过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农业投入结构,改革创新农业投融资方式等,不断优化完善农业投入政策。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逐步加大涉农税收优惠、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不断优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通过构建农民收入补贴制度、农业生产性补贴制度、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贴制度、农业防灾减灾保障制度等,不断优化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通过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等,不断完善、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政策,拓展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空间。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农业产业仍然沿袭农林牧渔业原始产品生产为主的传统格局。设施型农业微乎其微,休闲农业等农业多功能性利用产业的产值也很小,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比较缓慢。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发展、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极大地突破了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原始产品生产的范畴,新产业新业态蓬勃涌现。特别是21世纪以来,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和新动能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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