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育生产性 服务主体 推升农业发展质量
2024-08-02 来自: http://www.zglsstnyw.com/ 浏览次数:366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农业部将2018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我国农业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从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已经成为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农业发展质量提升面临的主要问题
基于现实国情与制度安排,相当长时期内,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小农户长期存在的条件下进行,然而,传统的普通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经营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中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一是成本高。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有85.5%的农户家庭土地经营总面积不到10亩,且分散在不同地块上。一方面,经营分散化、细碎化决定了普通农户不能通过规模分摊成本,无法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单位面积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驱动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影响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以及农民收入增长。二是劳力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导致普通农户的农业生产也出现了劳动力短缺问题,影响农业发展质量提升。三是技能低。面对91.8%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的现实,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技能的推广和应用必然是困难重重,进而影响农业发展质量提升。四是品牌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成效显著,人们对农产品量的需求已得到较好满足,但对农产品质的需求尤其是品牌农产品的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满足,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明显。然而,农产品品牌的塑造不是一蹴而就的,品牌的塑造需要意志和意愿,需要共同行动。将分散的普通农户的行动统一到品牌塑造上来本身就是一种挑战。五是质量忧。分散的农户经营,各自行动,生产技能水平不一,不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和运输等又缺乏统一的标准,加之农业生产过程监督困难,配之以小农对经济收益的渴求,难免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隐忧。六是实力弱。主要表现在市场竞争力弱、抗市场风险能力差。
培育生产务主体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小农经营可能存在的难题,重要之策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务业。发展农业生产务业,培育农业生产务主体,搭起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桥梁,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农业发展新动能,成为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升我国农业发展质量的重要选择。
多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农业生产务主体,特别是《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要求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务业,支持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就广东而言,农业生产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目前全省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2300多个,农作物病虫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35个;基本建成了以省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829.69万亩,托管率为18.1%,服务对象数量达到205.45万户。
但是,要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六高”目标(农业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经营者素质高、国际竞争力高和农民收入高等),农业生产务业的发展还有不少差距,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东风,加大力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务主体,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服务定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生产型、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需要进一步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服务定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双轮驱动”,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服务功能,坚持代耕代种、代管代收、联耕联种、加工销售和市场信息等一体化全程式农业综合服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周围农民的带动辐射和生产服务能力。
第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是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增强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提高其农业生产技能,造就懂农业、爱农民、爱农业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准备持续的人力资源基础。
第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传导功能。顺应互联网+农业发展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改进农业生产服务手段,拓宽农业生产服务渠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传导媒介功能,提升其对农业信息化的推动作用,加快农业生产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改善农业生产服务效率,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升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健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与合作。培育多元化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合作机制,既要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又要坚持农业生产的公益务与经营务相融合、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相结合、农业技术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户和生产服务主体相结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将农业发展引向提质增效的高质量发展轨道。(作者:罗明忠 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省培育智库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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